9月20日,在四川成都市郫县开灯饰店的48岁男子易奉平,发现一个小男孩掉进水池,仅会两下“狗刨”的他来不及脱衣服,纵身跃进池塘将小孩救了上来。不料,待精疲力尽的他被别人拖上岸时,小孩与家长却已不知所终。易奉平有些生气,希望小孩家长主动与他联系并说声“谢谢”(《华西都市报》)
面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易奉平并没有麻木、冷漠地旁观,而是选择挺身而出。在道德式微、利他行为动力不足的当下,见义勇为的价值追求依然在发挥作用。在传统的道德血液里,“好人有好报”;只不过,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社会转型时期,见义勇为也可能遭受冷遇,让人痛心甚至寒心。
“冷漠离去”也好,“获救不言谢”也罢,当见义勇为得不到预期的回报,自然会损伤人们利他行为的动力。在传统社会,见义勇为者的不求回报和获救者的知恩图报成为一种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从而避免了直接言利的庸俗与乏味。施救者通常不会主动要求表扬和感谢,而是把回报的决定权留给被救者。
近来年,见义勇为“求表扬”、“索要感谢”频频上演。究其原因,伴随着社会流动的加速和价值观念的嬗变,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拒绝履行回报义务,乃至一句表扬和感谢的话都没有。当隐性的见义勇为回报机制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难免会让好心人产生失落感和相对剥夺感,甚至会影响他们对见义勇为的价值判断。
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森认为,为了克服人们在公共事务上的“搭便车困境”,行之有效的治理之道就是“选择性激励”,即有选择性地对集体中的个体进行激励。换言之,就是要对作出额外的特殊的贡献的人们有区别地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肯定与激励。只有提高人们利他行为的动力,见义勇为才不会陷入“救不救”、“扶不扶”的选择困境。
作为一种超越法律义务的主动的责任与担当,见义勇为的好心人之所以在乎那一句“谢谢”和那一声表扬,说到底也是为了追求一种社会认同。见义勇为的成本由好心人承担,收益却是他人乃至由全社会共享;如果这种低成本的回报都没有,如果见义勇为得不到他人的尊重与认同,见义勇为的公众参与就会大为降低,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索要谢谢”将长期以来隐性的见义勇为回报机制显性化,在本质上和“拾金求报”一样。一方面,获救者要减少功利和算计,“说一声谢谢有多难”?另一方面,要通过公共部门、社会组织乃至市场力量对见义勇为进行褒奖,减少好心人的后顾之忧,提升全社会对见义勇为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
杨朝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