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57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50%,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6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6人。立查农村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2690人;依法查办侵吞、截留征地补偿款、新农合、新农保、农机和小麦补贴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698人,追回惠农资金4.3亿元。
泰安市检察机关发挥派驻检察室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领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50人;齐河县检察院走访了解到当地流传“晏子湖浑水流,贪官买车又买楼”的说法,追根溯源,依法查办了6名村干部贪腐窝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吕盛昌介绍说,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来看,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基层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案率高的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干部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较大比例。一些地市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占当地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以上,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一些惠农扶贫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惠农扶贫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
吕盛昌介绍说,从查办案件看,主要以贪污罪为主,比例高达79%。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检察机关在坚决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大预防力度。两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农警示教育3984次,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782件,提出检察建议426件,聘请涉农预防志愿者1372名,开展预防活动1047次。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山东省检察机关也将针对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和重点情形进行集中惩治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