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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垃圾分类不妨来点“奖励思维”

2015-07-23 10:18:47 来源:综合
 广州这次要动真格了!9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农村,不“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的,将对个人或处以最高200元、对单位或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日前,广州市法制办和广州市城管委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对《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行解读。与旧办法不同的是,《规定》实行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如果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出现问题,责任人或将最先受罚,“板子”不会直接打到居民身上。(716日羊城晚报)

  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广州在20139月就出台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一是举报垃圾不分类的行为能够获得奖励。二是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可获补助。

  显然,这次《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是对旧办法的修改与完善,但同样没有改变的是罚款。虽然此次广州方面特别强调罚款主要针对垃圾分类的责任人,而不指向于居民个人,但这样的做法依然摆脱不了“罚款思维”的嫌疑。

  罚款能解决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吗?据报道,从200511月起,昆明开始实行垃圾分类,违反规定的单位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个人可处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然而8年来没开出一张罚单。有了“管理疲软”,公众更会“习惯难改”了。由此来看,用罚款思维来解决垃圾分类痼疾,还有待时间求解。究其根源,关键是罚款这种强制行为管的是手脚,而不是心灵;公民的环保意识,是培养出来的,不是靠罚罚出来的。何况,垃圾分类重在习惯养成,一朝一夕难以改变陈年痼疾,只有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公民自觉行动,才能收到长久之效。

  据资料显示,世界上很多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恰恰都不是靠罚款,反而是靠奖励来培养市民的好习惯。比如在日本东京,住户把废报纸放在门口,废纸回收部门就会根据废报纸量的多少给予相应的回赠礼品,如卫生纸或胶卷等。在瑞典,许多超市都设立易拉罐和玻璃瓶自动回收机,如果顾客将易拉罐和玻璃瓶投入其中,回收机就会吐出收据,顾客凭借这个收据可以领到钱,以作为鼓励。在北京,从2013年起,也有社区试点分类投放垃圾奖励制度,每分类倒一袋垃圾积1分 满50分可兑换10元购物券,极大地激发了居民的参与热情。

  有鉴于此,各地在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可通过鼓励、奖励等柔性引导的方式,变堵为疏,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当然,由于国情不同,各地可能在垃圾分类的奖励资金上还不到位,但只要树立奖励思维,就可以想出各种办法。比如,可以在减免垃圾处理费、卫生费上作些补偿;可以在评先树优上作些文章;也可像北京、上海一些社区一样,建立完善和拓展居民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积分制,利用以积分换取礼品和各类优惠的激励方式,等等。相信时间久了,公民的习惯就会慢慢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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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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