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2015-06-12 08:54:36 来源:诸城新闻网
窦金利,男,身份证号码:370728197012261815,您于2014年4月到我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因连续旷工130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决定自即日起与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山东佳士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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