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网相关报道:5月13日,济南经十路凤凰路路口出现一起因路怒、斗气导致的恶性拖行事件。相关监控实拍情景显示:路怒遇上路怒,女车主遭强行拖拽近十米。
成都男司机殴打女司机事件让“路怒症”进入公众视野,媒体报道的类似事件也一下子出现了“井喷”之势。“路差车多”、“人急事切”等原因综合作用之下,你不怒、我怒,继而双方都怒似乎成了无解的必然。
但仔细分析起来,不管路况有多差,车有多多,事有多急,开车的人显然都是有理智的。况且我们不仅有法律规则需要遵守,还有道德文明的基本讲求。遇事理性对待,多注意下素质规矩,多忍耐多体谅,落实“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车原则,这些却又实在不是什么“挟泰山以超北海”的“不可为”之事。
但往往很多时候,文明呼唤与规则要求甚至法律严惩又都会失效。比如在山东济南此次事件中,有车在路中间熄火,略等数秒,等他重新打着火开走即可,有什么必要下车理论,耽误时间数小时?理论者不是都急着赶时间吗?而如此下车一怒,耽误了时间不说,引发拖拽伤害、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妨碍公共场所安全,岂不得不偿失?
此前,一些公安部门为了防止一些人的打架行为,曾计算与公布过一些打架成本,其对打架行为起到了不小的警示作用。对此,各地各级交警等管理与执法部门,不妨效仿:多计算与公布一些具体路怒事件的“路怒成本”,包括扣分导致的驾驶资格被限成本,以及违法罚款对当事人的成本,造成他人伤害的赔偿与医疗费用成本等等。同时,也不妨多发布一些路怒行为的普遍成本计算标准和方法,以法律、经济、生命健康等多种成本对照印证的方式,将路怒的代价更明确地表示与展示出来,以此引起“路怒”们的警觉,帮助一些人学会克制、讲求规则、遵守法律。 刘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