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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渲染“暴打女司机”的恶之拳

2015-05-07 09:21:56 来源:综合
 5月3日下午,一段35秒视频在网上疯传:在成都市娇子立交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35秒内4次踢中女司机脸部,整个过程触目惊心。这段视频引发数万网友转发,数万网友谴责男子太过冲动。不过,随着真相的掘进,“两次斗车、互相喊话”等细节被披露,不少人认为女司机也是没事找抽。(5月5日《京华时报》)
  成都女司机被暴打的视频,基于起码的人性视角来看,不可谓不触目惊心。起初,舆论一边倒的愤怒,表达了公共价值基本的是非观。不过,随着诸多细节的披露,弱势者身份的女司机,似乎也被曝出了一些行为瑕疵:譬如女司机卢某说,网传“小孩半身站出天窗”属实,但“小孩因为想看风景,没往外丢纸”;又譬如有网友指认当事人曾在乐山占道,态度蛮横……这些旁枝末节的“花边”,无非是要佐证挨打女司机似乎也曾是道路违法者,今日挨打不值得怜悯。
  这个逻辑,显然是悖谬又可怖的。一则,有视频有真相的“暴打女司机”事件,已经不单单是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而是涉嫌人身伤害的刑事犯罪。打人这件事纵使“事出有因”,但路怒族的别车斗气,显然都不该越界为丛林法则下的拳脚相加。换句话说,把人往死里打的行为,必须在就事论事的法制规则上,有个确凿的定性。情由也许会影响罪行的罚单,但行为与结果才是厘断是非的根本。二则,女司机过往曾经如何,这不是考量其是否该挨打的条件。就像哪怕是小偷行窃,他也有基本法定权利与自由一样,不能用私力救济的江湖逻辑,来意气用事地替代法理的公平与正义。这就是抓了小偷就痛打或游街的行为,可能比行窃更值得警惕的原因。再说,谁也不是道德圣人,曾经的犯错与犯法都有可能,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因此而对之痛下杀手。法律保障的基本权益,终究不是以道德洁癖为前置条件的。
  有人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话本意表达的是因果关系,但在时下,似乎也常被用来为恶行开脱。“暴打女司机”,总是有缘由的,听起来也算是“情有可原”;又譬如在公交车上纵火,似乎也是有“背后的故事”的,于是行凶者的残蛮上似乎氤氲着温和的光环……这种倒果溯因、混淆黑白的逻辑,经常披着辩证的幌子。在这种诡辩之下,一切犯罪都是可以宽恕的,一切恶行都是有肇因的,而行凶者的责任,似乎就要因此而稀释几分。只是,这样的说辞恰恰忘了,恶行造成的伤害,以及可能衍生的示范效应,才是惩戒机制最须关注的核心。
  女司机自然不是完人,但被暴打确实让人义愤。一个社会只有秉持这样的义愤感,违法犯罪行为才会在冲动之前而三思掂量。真相固然是客观的,法律也应该是刚性的,莫要渲染“暴打女司机”的恶之拳——因为,丧失原则的宽纵,就是将每个人置身风险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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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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