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届“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第1期)
2015年4月25日是第29届“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是“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通过宣传活动,旨在广泛、深入和持续地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唤起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不断提高预防接种质量和可及性。通过近几年疫苗相关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分析,患病儿童基本无针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全。做好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正确认识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减少片面认识,是接着疫苗预防相关传染病的关键所在。
一、什么是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利用疫苗,通过注射或口服方式,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使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抵抗力,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从表面看,预防接种主要是对易感者进行预防接种,其实在提高个体免疫水平的同时,必然会提高整个人群的免疫水平,有助于群体免疫屏障的形成。当疫苗接种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大部分易感者接种了疫苗,得到了免疫保护,传染病的传播链已被人为阻断,即使有传染源侵入,人与人之间传播的机会大大减少,传播的范围受到限制,传染病扩散和蔓延的可能性也大大减少。
二、为什么说接种疫苗是孩子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因此,使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机会是每个家长的义务,也是每个儿童应有的权利,任何人包括家长不应剥夺儿童接种疫苗的权利。 (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