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提出,自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中生开始,山东普通高中招生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各市不得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据了解,在学业水平考试方面,考试科目将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作为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将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语、数、外3科采用分数表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采取“学完即考”的形式。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工作将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据了解,山东各市将按要求出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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