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道德模范关心关爱制度若干规定(暂行)》正式实施,这是国内省会城市出台的首个道德模范关心关爱政策。若干规定明确,对市级道德模范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待遇。(新闻链接)
如何奖赏道德模范,杭州对道德模范给予政治物质待遇的规定,很具试验和创新的意义。当下中国,有两个城市在猛攻两个社会难题:一个是武汉在探索以民为本的城市管理创新顶层设计,伴随竞逐国家级“创建”目标,推出“大城管模式”,又以矫枉过正的姿态,逼官员接受民众的电视公开评议,激起一波接一波的话题热议。
另一个就是杭州,横下一条心搭建“道德高地”,祭出的招很新奇前卫,譬如斩获了“中国最幸福城市”头一名,虚招实招一起上,这其间,曾任杭州市长现赴中央任职的网络大V官员蔡奇的个性化努力,功不可没。之前,在全国率先立法禁止恶意啃老,也让人耳目一新。
回到这个“对道德模范给予政治物质待遇”,在当下生态语境下,这是相当贴心暖人的地方立法举措,以官家亮旗帜给实惠的方式,实打实地让之前只能成为网络虚幻假象的“撑腰体”,理想照进现实,变成了可以操作可以期待的实招。
这是一个态度,它向世人表明,我们愿向平民英雄、凡人善举及敬业尽职默默奉献的楷模致敬。这是一个杠杆,能激发诸多潜在雷锋的行善潜能,能够撬动道德复苏的梦想,能够呼唤正气的上扬,能够鼓励“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勇气。这是一面旗帜,能够指引着我们正能量的方向,这个方向,指向“好人有好报”,指向终结“英雄流血又流泪”,指向“社会管理创新”,指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对于道德,须得有一定之规,有定性定量奖赏的具体办法。办法举措,各地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基本上都带着浓重的感性色彩,也会受着某些理性的质问,某些对其“是否可持续性”的怀疑。这类似我们曾经讨论过的“良心道德该不该标价?”“拾金不昧该不该有偿?”“救人义举该不该付酬?”“荣誉地位是不是可以兑换权力地位”等等。应该讲,这种事体,目前在法理上还没有捋得太清楚,但于某个地方先行立法,是可以赞赏和鼓励的,我们的政治进步,社会进步,常常要靠诸多先行先试来积累经验。
窃以为,杭州的此一规定,应当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以下方面防止走偏:其一,一项荣誉一旦有价,定会有一些贪欲对其投来觊觎的目光,因此,要防止某些忽悠骗局来套取好人标签。其二,道德模范的评选资格,须最大化体现民意认同,而不能官方钦定。其三,给政治待遇不是给权力地位,参政议政看重道德,也看重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可能简单到仅仅有一付好心肠就可体现出来的。荣誉这一块,还得探索“国家荣誉制度”来对接,来规范和理顺。其四,将社会能管的还给社会,对道德模范的奖赏,应当往培育社会慈善组织,打造公益事业公信力这一方向走,而不是政府包办。 杨光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