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伟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土地证号为诸国用(2012)第44133号,地号为(21)251,使用权面积为113.73平方米。特申请贵局按规定给予补发新土地证书。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寻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无异议,即补发新证,原土地证作废。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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