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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起试点公租房 申请无收入户籍限制

2012-12-01 08:59:28 来源:转载
 没有收入、户籍限制,放宽住房困难的标准和申请人年龄……30日下午,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济南常住居民户口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市区年满25岁的单身人员,以及外来务工家庭无房户,均可申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最长5年,低保家庭房租不高于市场价30%,其它人员房租不高于市场价70%。
 首批试点6110套以单位职工为主,12月1日开始申请
 30日下午,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贾萌说,与廉租住房相比,明天即将开始申请分配试点的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准入门槛更低,不仅没有收入和户籍限制,而且放宽了住房困难的标准和申请人的年龄。从明天起,先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试点工作,12月20日前结束。参与2012年试点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7个项目、房源6110套(间)。
 其中,天桥区磐苑新居445间公租房鉴于户型的特殊性,全部以集体宿舍的方式进行配置,主要面向济南大中型企业单身职工进行分配;长清乐天居474套公租房根据预登记和摸底调查结果,主要面向长清区大学城各高校教职员工住房困难户进行分配。
 高新区管委会投资新建的孙村片区(1296间)和沁园新居(558套),以及章丘市政府投资自建的1012套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住房困难职工进行分配。其余各县企业投资自建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进行分配。
 试点结束后,明年1月7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大规模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和配租房源将于今年12月25日前公布。
 范围扩大:济南本地和外地人均可申请
 按照规定,申请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须为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下列家庭或人员: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家庭和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
 其中,引进人才的标准为政府部门备案认可的人才,如列入济南“百千万工程”的人员。
 标准降低:外来打工无房者,本地人均住房面积10平以下家庭
 同时,申请公租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为,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和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的外来务工家庭、外来单身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标准为在市内六区无住房。
 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认定为有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政策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种申请途径:市、区、用工单位都可以
 贾萌说,申请廉租住房只有一个途径: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途径有以下几种:
 (1)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①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汇总后,由单位统一报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②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本开发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汇总后,由单位统一报本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申请本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途径:直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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