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连续35年无超期羁押
本网讯 (崔久良 王焕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市检察院监所科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预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推动羁押期限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该院自1980年驻所检察以来,实现了连续35年无一超期羁押。
健全领导协调体系,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该院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监所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检察长听取驻所检察工作汇报、分管检察长每月两次驻所接访等制度,并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驻所检察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驻所检察工作中的困难。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先后选派5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干警充实到监所科,经常组织监所干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警依法办事能力,为实现超期羁押零记录打下坚实基础。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实现动态化检察。投资60多万元,配备便携式打印机、笔记本电脑,安装监所检察监控设备,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与看守所联网,实现监所检察工作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实现了监所检察从事后到事前、事中,从静态到动态的转变。利用监控系统,对被羁押人员的改造情况、监室的安全情况、监管干警的监管活动等,实现即时监督,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确保监所检察实效。该院先后制订了岗位责任制、羁押人员登记制度、案件催办制度等11项制度。“岗位责任制”规定对超期羁押问题实行领导、部门、干警三级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察官预约制度”使所有在押人员能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反映问题,从中发现超期羁押苗头,及早预防。“案件催办制度”要求驻所干警熟知在押人员所处诉讼阶段,在阶段诉讼羁押期限届满之前,先同看守所进行联系,督促其尽快向办案单位催办;或者提前向有关办案单位发出案件催办通知,督促尽快结案,以防出现超期羁押。35年来,共向公安机关催办560件835人,向法院催办213件297人,提出检察纠正建议730余次。
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打造齐抓共管合力。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在坚持监督原则的前提下,强化协作意识,主动与监管部门、办案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加强与看守所沟通协调。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期限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注意事项。注重与办案部门沟通。主动询问案件办理情况,了解案件存在的困难,对个别难度大的案件与其一起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经过多年努力,政法各部门达成共识,自觉将预防超期羁押作为自己的行动。
该院的成功做法有效地维护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驻所检察室被省高检院授予“省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中央电视台对该院监所检察工作做过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