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通过,决定接受臧波同志辞去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0月29日
诸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0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峰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通过,决定任命:
臧波为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金忠为诸城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海明的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柳永忠的诸城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