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日早晨6时许,3名在押犯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在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将1名当班狱警杀死后逃走,黑龙江警方悬赏15万通缉延寿看守所三名逃跑在押嫌疑人。上月,逃犯王大民来到李家讨要食物,老李唤来全村村民和武警将其抓获。自此,李家开始期待那15万悬赏奖金,但最后只得到5万。老李被告知,举报延寿看守所逃犯王大民的15万元奖金分了,其中7.5万元被分给了抓捕王大民的有关人员,而另外2.5万元给了同村村民刘辉。(法制晚报)
地方政府本是给予老百姓生活希望的靠山,生活稳定的“镇定剂”,却不能让老百姓“信服”领取举报金,自然会动摇百姓的信心,对百姓以后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影响不容小视。笔者认为举报金“打折”,拷问的是当前我国举报奖励制度的完善,举报金被“打折”,看似合理分配,实则有损政府公信力。
纵观一些部门的相关规定,不难发现这些规定并不统一,多为公权力机关自己制定、自己执行。即使是同一机关,不同时期的举报奖金也不一致。司法部门既是奖励办法的制订者,又是办法的执行者。其次,开出的举报条件比较笼统,对于提供线索的实际价值、与最终破案的因果关系等并没有详细规定,因此,现实中奖金分配发放起疑问再所难免。
要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老百姓期待不落空,举报金按时“足量”发放,还得细化完善悬赏举报奖励制度。首先,规范公民提供线索给予奖励行为,杜绝权利滥用“谋利”,引导公民举报合法、有序;其次,设置具体、明确的奖励的条件,提高兑现效率,进一步激发公民举报的热情;最后,为避免举报奖金成为一纸空文,应在相关法律或规定中明确举报奖金的来源,让举报金有“根”可寻。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所得的成果分配“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