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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执行“骨头案”一朝结

2014-10-19 09:52:49 来源:诸城新闻网

 10月8日,申请执行人吴某专程来到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将“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该院相州法庭执行干警王勇的手中,吴某紧紧握着王勇的手感激地说:“拖了10多年的案子,本来俺都想放弃了,没想到你们能执行回来,法官真是人民的保护伞啊!”
    原来,早在2002年,当事人吴某、张某分别与苑某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判决苑某败诉,但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两案当事人遂于当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苑某为躲避债务、逃避执行而远逃新疆,一躲就是12年,导致了两案成了执行积案。后来,苑某于今年6月份返回了诸城老家。申请执行人在得知苑某回来后,立即到法院申请两案恢复执行。
    该案恰逢诸城法院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该院全面排查执行积案,并逐件制定相应对策,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庭当日,苑某经法院传唤并未到庭。经吴某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在相州镇一处出租车集中地找到了苑某,并依法向其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后,将苑某带回了法庭。苑某到庭后,对借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声称现在手头没钱,等以后有了钱再偿还,但只偿还本金,拒绝承担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款项。办案人员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苑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但他又提出要等春节后挣了钱再偿还。后经过办案人员查明苑某有一辆面包车,于是依法扣留了其车辆,并要求其在三天内履行完毕,逾期法庭将依法拍卖该车辆。这招立竿见影,第二天,苑某就提着一摞厚厚的现金来到法庭,并对躲避执行表示深深的歉意和后悔。
        王勇 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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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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