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决定对房产地开发建设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进行规范和压减。规范收费项目如下: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土地出让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物业质量保修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以上项目除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停止收取外,其他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诸城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4日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