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这些作家富豪们感到欣慰的同时,也闻到一股浓郁的歧视味道,当下,网络作家的社会地位、经济报酬以及合法权益,在强势的网站和媒体面前,太卑微低下了,“千字1.4分钱”起步,这是怎样不对称的稿费标准啊,就算是有的网站稿费高,“千字20元已是封顶价。”写一千字,熟练的话,也需要一个半小时,但得到的物质回报却如此可怜,这不成了标准的“文学乞丐”、“文学工蚁”了吗?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成了“文化富翁”,这个收入越高,就越说明,这些网络作家在承受常人难以理解的超常辛苦:比如“大神”级写手“唐家三少”,每天必须写1万字。写手“西来”说,他写得最苦的时候,半个月只出门一次,一个月才出门采购一次生活必需品,有时候一天要写二三万字。想到了流水线上的打工仔,工资曾经非常微薄,这些拥有一定知识结构的作家们、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就是文化流水线上的“打工仔”。
有人会说,低稿酬不是也促成了网络文学的发展繁荣吗?这仅仅是硬币的一面,在“另一面”,当低稿酬成为一种业内常态,写作人的文化敬畏感、写作自豪感,会萎缩很多,网络作家更将这种所谓的创作当做一种“谋生道具”,而将应该承担的责任感、文化使命感都扔掉了。某些网络作家用小说生成器进行写作,就是证明。工业化、程序化的写作,能带来网络文学的繁荣吗?只能是一种文化败落,让网络小说成为一种“模式化的文学废品”。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前不久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严重影响了文化可持续发展能力。——这种不良情况与当下的低稿酬制度,关系密切:作家的经济地位非常低微,无法用从容心态去认真、静心创作。
因此,在将网络写手推上光荣榜的同时,更要对其卑微的生存状态、低劣的稿费制度,进行重点报道,至少让国家1990年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20元-80元,得到真正落实。给予网络写手应有的写作尊严、体面的写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