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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P2P法律制定已到“最后阶段”

2014-09-16 09:25:47 来源:转载

  针对央行相关负责人“P2P法律制定已到最后阶段”的表态,P2P平台表现出了积极态度。昨日,宜信CEO唐宁表示,P2P这个行业有一定的门槛是非常必要的。而在P2P行业内部,一些机构已经开始着手自我检查,以适应即将到来的监管局面。

      被形容为“风口上的行业”P2P网贷,即将迎来监管细则等相关法律的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日前透露,虽然当前P2P平台公司的设立和管理还缺乏规章制度,但目前央行与其他部门密切制订相关法律,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P2P是民间融资互联网化

  穆怀朋在“2014第八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表示,随着逐渐完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规章制度,将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在国际上可能是发展得比较慢,但可能规模是最大的。

  “P2P网络借贷就是民间融资的互联网,我们现在也把它定义为民间融资,是一对一的个人之间的融资,过去在小范围内熟人之间,现在变成互联网化了。”穆怀朋表示,互联网金融经过去年的大规模的发展,目前只是初步阶段,还没有经过整个的经济周期的考验,对这种新型的业务形态,监管机构需要一定的观察期、积累一定的数据。“还是支持鼓励创新,同时要求大家注意防范风险,监管上应该保持灵活度和容忍度,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针对P2P行业的规范发展,北京的监管部门也已有所动作。

  市金融局副局长沈鸿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将成立网贷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给P2P平台的发展设置几条标准。首先是产品登记。只要是P2P平台上出现的所有投资产品,必须在监管机构或协会进行登记;同时要做好信息披露,对于产品的性质、存在的风险等信息都应做到公开透明。此外,还要求P2P平台做好资金托管。

  昨日,沈鸿再次向记者透露,目前建立网贷行业协会进展顺利,预计年内这一协会就将正式成立。

  行业有门槛是必要举措

  穆怀朋强调,人民银行非常明确地提出,互联网金融基本上要保持几个总体的要求,即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要满足维护金融的稳定性;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P2P平台如何看待监管政策有望近期出台?宜信CEO唐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监管的角度上来讲,希望能够把行业的那些最佳实践固化下来,支持、鼓励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一些运营不“善”的机构,特别是一些从一开始就把它作为一种非法集资、欺诈等方式的机构,在细则出台之后,肯定就会更难有生存的可能。

  唐宁表示,在数据缺失、信用环境较为落后的一个背景之下做P2P,就势必要求有基本风控的流程、体系、人才、团队。但要认真建设团队和流程规则的话,这根本不可能是一个低成本的事情。既然要有成本,就要有一个基本的要求。所以门槛要求非常合理,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机构不能从事相关业务。

  多平台设“法律援助基金”

  穆怀朋表示,互联网金融要维护金融的稳定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但投资者也要承担投资风险。还有一个核心问题,即搞好资金托管,预期是托管在银行账户上,以防止资金被挪用、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甚至在平台公司倒闭之后,借款人还可以还钱的情况下,资金还能回到投资者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尚未有明确监管部门及细则下,P2P行业已有部分平台开始“自我审查”,以确保在监管细则出台后的“大浪淘沙”之中继续生存。

  “理财范”日前宣布设立100万元法律援助基金,这是继积木盒子后又一个设立专项法律援助基金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理财范CEO申磊介绍,已在工行开设专款账户,专项用于为理财范平台上的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如平台上任意一融资项目发生争议事项需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理财范将迅速启用法律援助基金为投资人聘请专业律师,代表投资人处理相关法律争议,协助投资人追回投资收益,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权益。

  “当平台的各种保护机制都被击破以后,依据投资双方签署的合同依法维权应该是最合理有效的手段。”P2P投资者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投资者分散在全国各地,且人数众多,一旦出事,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维权机制,加之投资者自身的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实际的维权之路十分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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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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