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活动断层或者有其他地震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以及农村民居建筑70%以上达不到抗震要求且符合县域村镇规划布局确定的改建村庄,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实施改建;对于符合条件的镇驻地村、中心村优先安排改建。对于现有住房抗震性能达不到抗震要求且农民自愿改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集中新建或在原有宅基地上有计划地实行改建;对于村庄内连片的危旧房,鼓励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人口集聚,抗震安全,功能完善,土地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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