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原环保局局长陈伯和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陈伯和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去年12月初,陈伯和被市民持手机通话录音实名向纪委举报,录音中“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的说法引发热议。
我们政府有很多行政处罚能力的部门单位,但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时,无论准备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罚,都以首先要求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上述内容是对于各人或组织的处罚基准和底线,如果这个底线消失了,那么处罚行为剩下的就只有金钱和利益。
陈某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在对待金钱和利益,丧失了干部廉洁自律的本质,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责任连同自己的良知一并抛弃,投向了腐败的滚滚泥潭不可自拔。难以想象,如果陈某未被检举揭发,那么当地的环境卫生现状真是令人堪忧。
或许,陈某的这种工作方式就是媒体和网友屡屡曝光污染问题,却一直得不到实质解决的根源所在吧?
笔者认为,还有一个办法,或许在坚决揭发的同时,也能间接改善领导的行事作风,消除滥用职权的小众心理。一是,将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分化到多个单位,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避免专职专权;二是,将“一把手”集中权利分化到多个责任领导,避免“一把手”的“一锤定音”;三是,利用群众的“雪亮”眼睛,监督“一把手”和整个单位的工作重心和动向,使之不敢轻举妄动,唯利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