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管理办法是北京地区第一个针对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的系统性文件,首次明确从事投连险、变额年金险的销售人员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同时《办法》还对新单短信提示制度加以明确,即保单签发24小时内通过系统向投保人发送短信。
北京保监局表示,上述新规是根据中国保监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前人身险业的发展趋势,《办法》修订了部分监管要求,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统一了投连险和变额年金险的规范要求。考虑到投连险和变额年金险这两类产品属性类似、内容复杂,销售人员需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投保人需要有较强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因而《办法》明确了两项监管要求:在学历方面,要求销售从业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确保销售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学识,负责任地向消费者提示风险点;在风险测评方面,明确了投连产品和变额年金产品统一的测评要素,禁止违背投保人意愿向其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办法》还明确指出,将建立新单短信提示制度。为避免“存单变保单”、“投保人被签字”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办法》要求各保险公司在新单回访之外,还要在签发保单后24小时以内通过系统向投保人发送手机短信,告知消费者包括保单基本信息和犹豫期权利在内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