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就业政策,托起残疾人“就业梦”。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开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免收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凡参加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培训费和生活费全免。对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培训费残联一次性补助50%,每位残疾人可享受最高补助金额为2000元。
落实基本保障,托起残疾人“生活梦”。将低保重度残疾人托养经费按照略高于“五保”集中供养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且残疾等级在一、二级的视力、精神、肢体类别的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的生活补贴。对参加加新农保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贫困残疾人因病发生医疗费用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负担仍然较重的,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资助。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假肢安装、助听器佩戴等康复工程。
发挥特校优势,托起残疾人“教育梦”。残疾儿童进入由教育部门认定的免费入园幼儿园,每月免收管理费12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免除杂费、寄宿费、教科书费,并补助寄宿生活费。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的学费给予补助,每年学费补助标准从500-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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