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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就医需知(六)

2014-07-30 09:49:13 来源:诸城新闻网
 职工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须知:
    1、慢性病人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需持本人慢性病证及身份证或社保卡,患者如需他人代购,代购人需提供代购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及慢性病医疗证,并在处方上登记代购人身份证号,若需长期代理者,可由本人当面向定点单位提出书面代理申请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中需注明委托人及代购人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以后取药时只需提供代购人身份证和慢性病医疗证。
    2、患者购药时,应在自付收款收据或刷卡发票上签名,由慢性病定点医疗单位与统筹结算单据附在一起保存。
    职工慢性病患者(异地安置的)医疗费用申报(一号厅10号窗口)所需材料:
    1、门诊病历原件;2、门诊发票;3、门诊处方;4、异地安置申请表复印件一份;5、本人身份证和邮储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申报材料。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0号窗口领取。
    本地(潍坊市范围内)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申报(一号厅10号窗口)所需材料:
    1、门诊发票;2、门诊处方;3、统筹结算单;
    4、本人身份证和邮储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申报时间: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申报材料。
    支取查询:每月28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到邮政银行查询报销额。如需报销单据,请于次月10日后到10号窗口领取。 咨询电话:607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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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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