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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就医需知(四)

2014-07-23 10:05:05 来源:诸城新闻网
 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1、治疗:职工因工受伤,应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诸城市工伤定点医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大众医院、朱解卫生院、枳沟卫生院、相州卫生院、辛兴卫生院、皇华卫生院、伤骨科医院、同济医院、东坡医院、瓦店卫生院、吕标卫生院、万家庄卫生院、林家村卫生院、昌城卫生院治疗。紧急抢救的可就近治疗,待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在使用范围外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同意并在告知书上签字,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2、转诊: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确需转院的,事前必须经二级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提出申请报社保中心审批、紧急抢救的可先行转院,但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3、康复治疗:需要康复治疗的(工伤康复对象是指已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但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人员),应首先向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工伤康复专家组查体、鉴定,并下发《工伤职工康复治疗评定结论通知书》后,方可到指定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潍坊市中医院和潍坊市市直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4、辅助器具配置:经潍坊市鉴定委员会出具结论书,到签订协议的定点机构配置。目前,潍坊市签订协议的有三家机构:青岛市市南区益民假肢装配中心、天津长亭假肢潍坊分公司、德林义肢矫型器(北京)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5、报销基本流程:工伤在职职工报销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民生代理托管人员除外),为保证及时得到赔付,职工要将农商银行的卡号与身份证复印在一A4纸上放在材料的最后一页。
                                          联系电话:607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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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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