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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就医需知(二)

2014-07-16 09:27:28 来源:诸城新闻网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在市内(潍坊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社保卡在潍坊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手续,出院时参保人与医院只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特别提醒的是,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掌握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也就是医院提供给的每日清单。根据现行政策,有些药品和诊疗项目未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院在为住院参保人员使用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同意并在告知书上签字,以免增加个人负担。2、转潍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诊(省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由我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限妇科疾病)办理转诊手续,并出具《诸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患者及亲属持审批表及患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或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医疗科(社会保险服务一号大厅二楼)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在我省内已有90多家点医疗机构可办理住院联网即时结算手续,凡参保人员在省内符合住院联网即时结算条件,均为其办理联网即时结算。
    如转到省外及在省内不具备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是:每月的1至5号(节假日顺延)患者本人或其亲属特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本人的邮政银行账号(账号和本人身份让复印在一张A4纸上)、《诸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报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一号厅二楼城镇居民医疗科,申报当月的25号前,将报销的医疗费用划银行账号。
          城镇居民医疗科电话:60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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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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