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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探父母一次”的无奈与温情

2014-07-15 11:02:19 来源:转载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子女应经常看望老年人。近日,记者走访南京点将台社会福利院时发现,新法实施一年了,常来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来,不来的依旧不来。为此,该院规定子女定期探望的底线——子女一个月至少要来看望老人一次。若子女们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这一做法在南京的养老机构尚属首次。(7月14日《现代快报》)

    该法自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将“子女需常回家看看”写进法条。当时就引起舆论一片嘘声。多数人认为,将法律作为守卫孝道的防线,效果堪忧。原因在于,关起门来都是一家人,父母脸红脖子粗地要告儿女的不多。再说,纵使有少数父母难以忍受寂寞,一纸诉状将不回家的子女推上法庭,法院真能强制将不孝之子“押回家”吗?

    所以新法施行一年多来,要看父母的,人家还是会经常回家;而即便有时间,也不愿回家看望父母的,即便法律在侧,他们照样不在乎。事实上,我们也鲜见父母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不被亲人冷落的权利。倒是像南京这家福利院这样,纷纷行动起来,拟以自己绵薄之力,尽一份社会之责,补一次法律规定的位。虽然看起来有些无奈,但收效应该不错,因为“每月至少探望父母一次”抬高了入院的门槛,无形中可以倒逼人们提升和强化“常回家看看”的愿望。

    这再次说明一个道理,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我们开动脑筋,总会找到打开问题之门的钥匙。如今,我国绝大多数老人已基本告别衣食堪忧的时代,但其精神世界却需要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关爱补给。据民政部统计,目前,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1.49亿,大约3000万以上的老人需要不同程度的家庭护理。

    对这些不缺“物质之钙”只缺关爱的“空巢”老人来讲,精神寂寞远比物质匮乏的伤害程度要重得多。于此,老年人物质特别是精神上的关怀问题,已远非“国法”的问题,而是一个个的“家法”,只有社会关怀体系架设齐备,老人的精神世界里才不会有“关怀盲区”。

    当然,随着“421”家庭的增多,两个人负责回家看望四个老人的情况将不断增多,公民个人关心老人的压力也会相应增大。对大多数奔波他乡、远出谋生的普通劳动者来说,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践行和完善相关劳动休假、探亲假期的法律法规。由此可见,除了福利院这样的个体行动之外,还需要更多部门合力而为,凑响“常回家看看”的社会交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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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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