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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换拆迁款,违法行为还是民间“智慧”

2014-07-15 11:00:17 来源:转载

为了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近来出现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离婚。按户补偿催生了应对手段的“翻新”,当地买卖户头现象严重。

在巨大的现实利益面前,当地不少村庄上演了既荒唐无比又真实无比的现实荒诞剧:离婚换拆迁款和买卖户头。为了能够多拿拆迁补偿款,当地不但买卖户头现象泛滥成灾,有些人更是全家离婚,连八旬夫妇都拄着拐杖去离婚。但网友在解读新闻的时候,容易把全家离婚和买卖户头混为一谈,当做是同一性质的事件来讨论,实际上这完全是两码事,前者体现出的是村民对政策与规则聪明而合理的利用,而后者体现出的,才是涉及法律问题的诈骗犯罪。

先说“假离婚”。这里的“假离婚”之所以要打上引号,是因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假离婚”其实是真离婚,因为离婚者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法定离婚程序,从法律层面解除了婚姻关系,这样的离婚就是“真离婚”。尽管这种“真离婚”从意图与目的上来看,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为了获得更多的现实利益,但是在法律上却无法认定他们的离婚是假的不是真的,更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证明他们的离婚是无效的,所以不能不给予补偿款。这也就意味着,村民是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民间智慧,实现了对国家政策的最大利用和自身效益最大化。

如果一定要说这其中有什么问题,那也是政策与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存在能够被村民利用的漏洞,而至少从法律层面来看,村民的做法既不违法,也无法定罪。所以一些法律专家和学者在解读当地拆迁补偿乱象时,也只能围绕着买卖户头来谈,却无法对村民离婚给出一个法律说法。至于有人觉得这是当地人拿婚姻当儿戏,是不道德的行为,我估计更要被当地人嗤之以鼻。毕竟在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的真金白银面前,牺牲婚姻的完美是多数人的必然选择,放弃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利益,去维护所谓的“婚姻道德”,那根本不符合村民的现实利益。

真正涉及到违法问题的,是买卖户头。无论是买户头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村民,还是出售户头获得既得利益的村民,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都已经涉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村民的行为已符合法律对诈骗罪要件的规定。所以对这部分村民的行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处理,避免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发生。

面对当地的拆迁补偿乱象,我们应该分清哪些是法律问题,哪些是道德问题。对建立在法律和制度漏洞上的道德问题,你只能予以引导与教育,然后去弥补法律与制度的漏洞;对违法问题,则应该依法处理,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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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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