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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就医需知 (一)

2014-07-14 09:24:23 来源:诸城新闻网

 目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医疗保险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以及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了使广大参保人员因病、工伤或女职工生育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我局根据国家及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对参保人员因病、发生工伤或女职工生育时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及到外地就医的办理流程分别予以说明。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在市内(潍坊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在潍坊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参保人与医院只结算个人负担部分。
    特别提醒的是,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掌握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也就是医院提供给的每日清单。根据现行政策,有些药品和诊疗项目未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院在为住院参保人员使用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同意并在告知书上签字,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2、转潍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院(省内定点医院)治疗的,须由我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限妇科疾病)办理转诊手续,并出具《诸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患者及亲属持《转院审批表》、患者社保卡及身份证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社会保险服务一号大厅二楼)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我省内已有9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办理住院联网即时结算手续,凡参保人员所持《转院审批表》中要转入的医院符合联网条件,社保中心均为其办理异地联网手续,待出院时能够联网即时结算。
    如转到省外或省内不能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是:每月的1至5号(节假日顺延)患者本人或其亲属持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患者本人的邮政银行账号(账号和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及《诸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报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一号厅二楼医疗保险一科,申报当月的25号前,将报销的医疗费用划入所提报的银行账号。   
           医疗一科电话:607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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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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