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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版“以房养老”两头挑子都不热

2014-07-08 09:12:00 来源:转载

    “还在研究”“还没有方案”。7月1日,保险版“以房养老”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开始试点。不过对这一全新的养老方式,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需要养老的老人们,目前都不是很热心。

  调查:试点首日双向遇冷

  “我自己的这套房子,目前还不会考虑去做以房养老,我们的养老金不少,还不至于为了养老把房子抵押出去。”在接受本报记者有关以房养老的采访时,70岁的首都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庹国柱如是表示。

  与庹教授一样,北京市民孙大妈也对以房养老不太认同。孙大妈说,自己和老伴每月都有几千块退休金,钱多就多用,钱少就少用,怎么可能抵押房子来养老?和孙大妈同住一小区的蔡先生则表示,自己的房子当然是要留给后辈的。而一些年轻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抛出了一系列问题:“每个月给多少养老金?房子价格谁来认定?若房子降价或者涨价了怎么办……”上海市民政部门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90%的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倒按揭的不到10%。

  老人们“不买账”,保险公司也在犹豫。据悉,目前申请试点获批的包括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和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等8家险企。7月1日,记者采访多家保险公司发现,目前仅有幸福人寿和合众人寿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了产品,但还未获批准。其他保险公司则多表示“还在研究”“还没有方案”。“保险公司对推新险种都很谨慎,如果市场调研结果不理想,会推迟产品发行。”某上市险企人士称。

  另一合资保险公司人士也对记者表示,以房养老试点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并不高,从今年3月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就已经在关注。但从公司的角度来说,主要还是要考虑怎么把这款产品做好。由于该产品涉及房产长期估值、抵押等一系列工作,不确定性很大,公司还在研究和观望。

  解析:推出时机已经成熟

  在庹国柱教授看来,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首日双向遇冷十分正常。一方面,我国的传统和法律法规与国外不一致。国外孩子18岁就独立了,而父母老了也不用孩子管。而国内则是老年人得考虑儿女,儿女也需要老人,这就使得老人抵押房产的意愿降低。另一方面,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需考虑房价的波动和老人的长寿风险,而这些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的商业机构,在推出这一新产品时不得不谨慎考虑。

  我国“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幸福人寿监事长孟晓苏说,从他向国务院提出“以房养老”至今已有10年,这期间难有实质性推进,其最大的障碍并不在于老人不愿意,而是保险公司有顾虑。“10年前保监会就在相关答复文件中表达了对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顾虑,主要有房产评估、预期寿命和房产处置等三大方面。”孟晓苏说,其中最大的顾虑还是在房产方面,包括房产评估、房价波动和70年产权等问题。

  孟晓苏认为,现在房产评估行业已经很规范,这从大量二手房的交易中可以看出来。近期房价虽然存在下行风险,但从长期来看还是上涨的,毕竟有通货膨胀和货币增发的因素。至于70年产权问题,《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自动续期。因此,这方面的顾虑已经化解。

  孟晓苏同时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以及越来越多的“421”家庭的出现,养儿防老变得愈发艰难,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在逐渐转变。

  根据幸福人寿的市场调研,已陆续有老人表示了对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兴趣和需求,希望该产品尽快推出。这些老人既有无子女、失独家庭的老人,同时也不乏有子女的老人,甚至有子女为父母咨询的。

  产品:目前非参与型为主

  以房养老最终面市的产品会是何种形式呢?在保监会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将产品的设计分成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不参与享有房价增值的收益;一类是可以参与。无论哪类产品,保险公司都将承担房价波动风险和客户长寿风险。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寿险处处长姚渝认为,试点期保险公司比较谨慎,预计最终面市产品会以参与型为主。

  庹国柱告诉记者,如果是参与型,假如以后房价上涨的话,老人可以每个月多拿一定的增值年金;如果是非参与型,在房产增值之后,领取的养老金额不会提高,而房产增值部分所带来的剩余金额将留给继承人。非参与型从操作层面可能更简单,更像一个非固定期限的贷款。而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可分享增值收益,利润空间更大,长寿老人也可以增加领取金额。

  已经上报产品方案的幸福人寿和合众人寿,并未向记者透露其产品的类别。不过,孟晓苏透露,从目前情况看,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考虑采用非参与型产品。这并不是保险公司不愿意获得更多利润,而是因为房产增值收益很难计算出来。

  方案: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

  “以房养老”保险涉及投保、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房产处置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且客户群体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是顺利推进试点的关键和基础。

  对此,中国保监会高度关注,试点方案也从资格准入、业务宣传、销售人员管理、销售过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首先,在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需满足7个条件,如偿付能力不低于120%,能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等。其次,方案强调保险公司应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宣传,做好消费者教育,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业务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并严格管理,分支机构、销售人员不得擅自编写、印制宣传材料。再次,保监会要求相关销售人员应品行良好、业务熟练、无投诉及其他不良记录,并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销售资格。另外,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保险公司应当对消费者进行签约前辅导,并通过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此外,保险公司应定期向客户披露相关保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金领取情况、退保赎回价值等。对于参与型产品客户,还应向其披露房产评估价值信息以及房产评估价值变动对年金领取金额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也从15天延长到了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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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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