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潍坊市老龄办安排部署,我市将组织参加第三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省老龄办、省文化厅。
协办单位:潍坊市老龄办、潍坊市文广新局。
由主办单位领导和业务处负责人组成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老龄办活动处。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主题
本届银龄艺术节的主题是“展银龄风采,促社会和谐”,重点表现广大老年人在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弘扬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气。
三、项目
比赛设声乐、舞蹈、戏曲、曲艺、器乐、服饰表演等类别,每个节目时长不超过8分钟。
四、组织办法
1.各镇街园区老龄办、各老年文化团体,自行组织选拔赛,选出一个优秀节目,录制好视频,填写《第三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报名表》于7月15日前报诸城市老龄办。
2.由潍坊市老龄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县市区老龄办、市属各开发区有关部门,鸢都银龄艺术团各老年文化团体选拔上报的节目进行评审。
3.经评审后,选出的节目上报省进行评审,由第三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组委会进行评奖。
五、奖项设置
设演出一、二、三等奖,创作奖,组织奖。演出一、二、三等奖的数量根据参加决赛节目的总数确定,创作奖由评委会在原创节目中评定,组织奖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获奖单位和个人由主办单位发给奖牌和证书。
六、汇报演出
由省组织对各市上报的节目进行选拔,选拔出的节目参加省组织的老年节期间汇报演出。对选拔参加汇报演出的节目,省老龄办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七、要求
1.资格审查。参加演出人员应为非在职人员和非专业演员,年龄不得小于50周岁(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要认真审核参演人员资格,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演资格;已参演的,视为无效并取消奖项。
2.认真组织。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丰富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改善老年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要把“银龄艺术节”作为推动老年文化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实措施,展示当代老年人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厉行节约,确保安全,争取好成绩。
3.注重创新和提高。坚持推陈出新,坚持老年特点,坚持源于生活,坚持精品创作。要紧紧围绕银龄艺术节的主题,创作和编排一些新节目,提高老年文化活动水平,逐步使老年文艺演出成为我省文化事业的高质量的组成部分。
联 系 人:张焕宁
联系电话:6566399 13780875668
诸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