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学功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通过,任命:
周家江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姜永华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周玲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宋国庆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
杨晓华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皇华法庭庭长;
杨奎友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相州法庭庭长;
安柏华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庭长;
李煜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法庭庭长;
王樯同志为诸城市人民法院贾悦法庭庭长。
免去:
周家江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姜永华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职务;
周玲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庭长职务;
宋国庆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杨晓华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奎友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法庭庭长职务;
安柏华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相州法庭庭长职务;
李煜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贾悦法庭庭长职务;
王樯同志的诸城市人民法院皇华法庭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