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玲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土地证号:诸国用(2011)第37741号,地号为:(2)625-1,使用权面积为61.2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32.52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书。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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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玲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土地证号:诸国用(2011)第37741号,地号为:(2)625-1,使用权面积为61.2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32.52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书。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