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据称是山东烟台团市委书记收受红包的视频,过去几天在网上传得火热。耐人寻味的是,视频中送红包的女子还“送错了红包”,找当事人调换了一次,从而引发网友的各种猜测。南都记者注意到,烟台市纪委曾于上个月通报此事,证实视频中收受他人购物卡者为该市团委书记王东锴,称已对王停职调查。而烟台市纪委的最新通报则显示,已对王立案调查。(5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女子扮“渔翁”钓出处级“大鱼”。据悉,有关部门目前已对王停职并立案调查。然而,鱼被抓了可是渔翁去哪儿了呢?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为行贿罪,显然这位“渔翁”的行贿行为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一样应该受到制裁。
所以追究受贿人责任的同时更需问责行贿人。也需对这种“钓鱼反腐”说NO。“钓鱼反腐”虽然能够出其不意的揭发贪腐行为。但,行贿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以一种违法行为揭发另外一种违法行为那就得不偿失,更是对法律的践踏,这种以践踏国家法律换来的“正义”我们宁愿不要。
全民反腐固然是利国利民。但首先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坚决杜绝“钓鱼反腐”这样的违法行为,对为反腐作出贡献的“渔翁”没有特赦。腐败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一个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规律,所以反腐还需循序渐进,走人间正道,歪门邪道只会损害政府的形象,杀伤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