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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通知“一分钟”引发伤医案 医患关系为何一点就着

2014-05-13 09:00:19 来源:转载

  埋怨医生晚通知“一分钟”,没见到祖母最后一面,男子罗某慧对广医二院ICU主任熊某明、医生谢某华进行谩骂殴打,导致一人受轻伤、一人受轻微伤。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伤医案”,罗某慧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法庭上,罗某慧表示认罪,并愿意赔偿两名被打医生14万元。

  专家认为,不断发生的伤医事件把医患关系拉到了临界点,看病难、看病贵长期存在,加上一些医院的逐利行为,导致医患关系被涂上了一层“互不信任”的底色。在这样的矛盾多发期,要加强医患沟通,防止患者情绪“一点就着”。

  案件

  晚通知“一分钟”便打人

  伤医案被告人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1日9时30分,被告人罗某慧的祖母在广医二院住院部的重症病房ICU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罗某慧及其家属埋怨医生告知太晚致其未能见死者最后一面,情绪激动。罗某慧带领家属进入病房旁的医生休息室,主任熊某明出面解释,被围逼到墙角并被谩骂。在谩骂过程中罗某慧用拳头殴打熊某明,致熊某明左侧鼻骨凹陷骨折构成轻伤。在此过程中,医生谢某华下颌有皮下出血、擦伤,右前臂划伤,右上臂有皮下出血,经鉴定属轻微伤。

  在庭审中罗某慧陈述:“我奶奶去世后,医生才通知我们。我们情绪很激动,问为什么不让我们见最后一面。医生向我们解释,但没解释清楚,态度还很差,说‘去世了就是去世了’。”

  当公诉人问:“你祖母去世多久医生通知了家属?”罗某慧回答“一分钟”。公诉人又问:“去世后一分钟通知你们,你们认为不可以是么?”罗某慧沉默不语。

  公诉人继续追问:“你觉得医生态度不好就可以打人么?”罗某慧答:“不可以。”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慧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最后陈述中,罗某慧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他表示自己是家中的长男长孙,见奶奶最后一面是其心愿,请法院从轻处罚,并对两名被害人和广医二院表示诚挚歉意。

  分析

  专业隔膜引发误会重重

  “伤医”常常“一点就着”

  去年10月,广东广州、广西南宁、浙江温岭连续发生多起伤医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广东省信访局统计,近年来广东省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信访事件频发,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

  “排队三小时,看病三分钟”“号难挂、脸难看”……患方在医院的这些切身感受,得到了专业人士的理解。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说,“看病难、看病贵”长期存在,加上一些医院的逐利行为,导致医患关系就被刷上一层“不信任”的底色。这时如果医患沟通不足,或者疗效不好,患者的情绪容易“一点就着”,导致冲突。

  由于不信任、不了解,医患之间存在不少专业隔膜带来的误会。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儿科医生陈运彬告诉记者,网上曾经流行一个视频,儿科护士打保温箱里的婴儿,在网上引起一片谴责。从专业角度来说,手术后要拍拍孩子,看看孩子有没感觉,这是常规动作。但有人把动作放快了,成了护士打小孩。病人没有学过医,肯定是信息不对称的。

  业内人士认为,注重日常科普,正确引导舆论至关重要。“夺走生命的是疾病,不是医生。”中国医师协会信息部主任张帆说,“我们过往的教育里缺乏死亡教育。实际上任何人都在面对健康和死亡问题。如果不能理性看待死亡,患者往往会因为不理性而伤害医生。”

  建议

  建立第三方处理机制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将对医院内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意见的出台旨在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眼下,医疗体系急须建立的是第三方问题处理机制,让患者可以在遇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能够采取法律行动。“‘医闹’很多时候是无奈之举,现有的正常渠道对大多数患者而言,不是‘门槛高’就是‘拖不起’。‘私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医疗事故鉴定耗时耗力,其结果患者和家属还不一定相信;打官司耗时更长,又回到医疗事故鉴定的轨道。”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副处长张伟说,“医疗纠纷已成顽疾,需要新办法去解决。”

  同时,还要完善医疗风险救助机制。专家认为,药品不良反应、产品质量、“窗口期”输血等无过错医疗行为,以及患者个体差异和疾病严重等因素导致的医疗损害,占全部医疗纠纷案件的50%以上。针对此类突出问题,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建议应建立医疗风险救助机制,完善医疗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无医疗过错产生的医疗损害,建立输血感染及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等补偿机制,使用无过错机制提出补偿诉求,及时救助患者因损害造成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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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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