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2014-05-12 09:29:55 来源:诸城新闻网
刘江峰,身份证号:37078419880817531X;齐金刚,身份证号:370782199202052878,2012年我公司与你们二人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现因你二人严重违反了我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单位的有关规定,请你们二人于15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诸城市保安服务公司
2014年5月12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王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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