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 共受理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106件 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或争取赔偿573万余元
本网讯(李涛)近期以来,市司法局集中开展农民工维权攻坚行动,通过推行完善多项措施,逐一落实解决上年度有关农民工劳动纠纷遗留案件,推动建立起农民工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服务综合机制,切实打通农民工维权通道。
开展“三进”宣传,增强法制观念。深入“工地、企业、社区”,广泛开展法律大讲座、法律赶大集、法制进社区等活动,帮助农民工读懂劳动合同条款、了解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促使农民工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强化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利用“工人权利义务告知栏”、“阳光合同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务工人员法律教育,探索建立企业用工登记台账。及时发现、树立农民维权先进典型,聘请在外务工人员中的“法律明白人”负责务工人员传、帮、带,建立农民工维权小组,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氛围。
简化接案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对案件分类引导处理: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赔偿、讨薪类案件等列为常规案件,受理后指派人员提供便捷式服务;将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接入援助中心综合办案机制,启动特殊案件研讨督办程序;针对群体性讨薪等特殊案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先行指派工作人员赶赴事发地现场办公。积极协调,畅通办案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方便援助人员调查、取证、诉讼等工作的开展,缩短农民工维权时间。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查程序。对农民工的劳动纠纷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先行受理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确保农民工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实现诉求,尽可能降低维权成本。
推行诉调结合,降低维权成本。积极探索、推行非诉法律援助服务方式,降低维权成本,防止矛盾激化,不断提高农民工维权工作实效。积极采取非诉讼方式,提高维权工作效率。充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参与调解,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或和解等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解决纠纷。对涉案金额小、缺乏相关证据的欠薪纠纷,加强与乡镇司法所、调委会及法庭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诉前调解、调诉接轨等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落实专案责任,全程跟踪督办。对于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要求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职范围的事项,应及时予以解答和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供的材料,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提交材料不齐的,应告知来访人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及材料提交期限。同时,告知申请人注意办案的时效问题。责任人保证案件的受理、审批符合规范,办案代理程序到位,如调查取证、会见、阅卷、出庭、提交法律文书等工作,遇重大、疑难的特殊类案件由其负责引入综合解决机制。将质量跟踪监督渗透到援助案件各个环节,事中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就重点案件进行沟通和协调,事后严格审查卷宗并回访受援人评定案件承办情况,确保案件办理规范,质量过关。及时对受援群众开展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满意率调查回访。
搞好协调对接,合力定纷止争。积极加强与残联、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间的沟通与配合,主动介入农民工维权行动。分别在各群团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点,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全程参与咨询、调解和诉讼代理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整合政府内部资源。深化与综治维稳、公安、法院、劳动、信访等部门的合作关系,建立特殊群体维权联席会议机制和案件转办对接机制,做好务工人员劳动争议预防、转办、处置等工作,形成农民工维权联动网络合力。去年以来,共受理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106件,占民事援助案件总数的17.3%,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或争取赔偿57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