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通报情况如下:
1.马钦勇,枣庄滕州市张汪镇党委副书记,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董业轩,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政府计生办主任,因公款购买购物卡,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孙成凤,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主任;宋刚、孙景合,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副主任。因工作日中午饮酒,三人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4.孙玉芳,枣庄市台儿庄区档案局局长,因私设“小金库”,被免职处理。
5.张体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副局长、劳动保险处主任,因公车私用,被取消当年评先树优(晋升职级)资格。
6.王俊峰,枣庄市峄城区总工会驾驶员,因公车私用,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7.于家珍,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因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等问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
张振民,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
赵勇,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款项购买并使用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公车配备使用未履行监督职责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贾广勤,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款项购买并使用超标准车辆,违法套用他人牌照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庭军,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因违规向下属单位借用超标准车辆,违法使用无信息牌照,离岗休息后继续占用公车等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牛庆礼,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因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离岗休息后继续占用公车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董德良,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因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离岗休息后继续占用公车等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夏苓峰,枣庄滕州市东郭镇玉泉村党支部书记,因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礼金。
9.李继芳,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局长;郭祥云,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副局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田保平,枣庄市薛城区计生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因违规发放挂历问题,李继芳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祥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田保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赵海洋,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因违规发放过节费、福利及补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钱物。
11.黄华,枣庄市市中区人防办工作人员,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赵辉,枣庄市峄城区编办主任,因公车私用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巩海峰,枣庄晚报副总编,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东营通报情况如下:
1.卢庆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因驾驶鲁E1661警车参加婚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李磊,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仙河镇派出所所长,因让仙河镇派出所协警赵磊驾驶鲁E1829警车送自己参加婚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赵元民,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后勤中心主任,因私自驾驶公车鲁E01027参加婚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罚款200元。
4.韩宝灵,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司机,因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鲁E06776到酒店用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其所服务领导进行约谈。
5.张勇,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群工部司机,因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接其女儿(在校学生)回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其所服务领导进行约谈。
6.赵广民,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河口分局局长;马乡村,河口分局党组书记。
因河口分局收受有关单位提供的酒和食用油用于单位走访和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赵广民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马乡村被诫勉谈话,河口分局被责令将所发放物品全部退还。
7.李智勇,东营市利津县史志办司机;李俊三,利津县史志办主任。
因李智勇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鲁E46889办理私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服务领导李俊三被进行约谈。
8.张海沿,东营市河口区政协办公室司机;宋卫忠,河口区政协副主席。
因张海沿驾驶公务用车鲁EX8169购买食品,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所服务领导宋卫忠被约谈。
9.蔡会广,东营市广饶县环保局副局长,因违反规定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孙继春,东营市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西宋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因在垦利街道办事处小口子村用餐并饮酒,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郭俊峰,东营市利津县凤凰街道办事处办事员,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刘福信、刘建军,东营市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因工作日午间饮酒,均被给予辞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