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2)
一、为什么说为孩子接种疫苗是家长的责任?
答:接种疫苗,家庭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保证儿童及时接种疫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适龄儿童如果没有疫苗接种禁忌症,均应按时接种第一类疫苗。
接种疫苗是预防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最佳方法,不仅是对接种儿童自身的保护,也是对周围人群特别是儿童的保护,是减少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的国家策略。为孩子接种疫苗,是家长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一种任意的选择。
二、听说现在孩子上幼儿园、上学都要接种证,为什么?
答: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有效记录凭证,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按规定建证并妥善保管好。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家长应注意妥善保存好预防接种证,以备将来孩子上学、出国、留学使用。
现在儿童在医院出生时,医院会为其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同时办理接种证,交给儿童监护人。其监护人应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携带接种证到当地的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卡,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接种门诊将按照儿童出生日期和接种记录预约下次接种的疫苗和时间。如果丢失要及时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补办,但尽量不用丢失有原始记录的接种证。
三、接种区域如何划分?流动儿童如何接种?
答: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就近接种原则;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与常住儿童一样享有接种疫苗的权利。
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如果有≤6周岁的孩子迁入,可直接携带原居住地卫生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如之前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可在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