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今年,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将政工职评政策作了调整(详见鲁宣发〔2014〕11号和鲁政职办〔2014〕1号,文件附后),对职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考试组织
2014年全市政工职称考试定于
1、考试内容及命题
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市场经济与企业管理相关知识和外语三门。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国近现代史、党史党建、时事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知识等相关内容;市场经济与企业管理相关知识包括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外语以现行高校公共外语通用教材内容为主。
三门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按照申报职级对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市场经济与企业管理相关知识考试内容进行分级。1申报高级政工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人员将以申论的形式对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市场经济及企业管理相关知识进行考试;2申报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的人员将用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简答、论述等五种题型考查思想政治工作、市场经济与企业管理相关内容。3所有申报人员的外语考试通用一张试卷,包括选择、阅读理解和英译汉等题型。
不再统一编辑印发《学习参考资料》,不再指定统一考试用书。
2、成绩评阅
考试结束后,将由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阅小组,对考试试卷进行评阅,根据各市申报人数、考试成绩和通过率划定全省统一最低单科合格线和各市分数合格线,报经省领导同意后,网上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3、考试时间
8:00—10:00,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
10:20—12:20,市场经济及企业管理相关知识。
1:30—3:00,英语。
4、报名事宜
(1)请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通知下发到各自主管部门、单位或相关企业,并通知各部门单位、相关企业,安排专人做好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并于
(2)报名时请按照申报高级、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人员和申报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的人员,分为两大类(表格见附件),把考试人员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晋升职级、考试科目等项目)及照片2张(免冠半身一寸彩照,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明姓名、单位)一并上交。并于
二、严格标准条件
根据2013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中出现的情况以及《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鲁宣发〔2014〕11号)和《关于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职办〔2014〕1号)文件精神,就今年政工职称申报标准条件中几个具体问题做如下重申:
1、岗位。企业、企业化管理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政工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政工工作的非专职人员可以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性质证明。转系列人员要严格控制申报人员岗位和政工专业系数计算。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要提供原始证明文件,非专职或主要精力从事政工工作的人员不准申报。严禁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以下属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身份参加申报。
2、学历。政工师及以下专业职务申报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要求大学以上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必须大学以上学历。对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依据,对国内函授、电大、网络等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要严格审查,国外大学学历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
3、职称。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有上一级政工专业职务并达到规定的年限,破格晋升、转系列晋升、平转以及首次参评的条件和要求,请登录山东企业宣传网“政工职评”栏目,参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人力资源师、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企业文化师等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非传统序列的职称不能作为中级资格申报高级政工师。
4、成果。各级政工专业职务申报都要求相应的政研成果分数。各级政工职评办公室和广大政工申报人员在注意政研成果分数的同时,要注重政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论文必须在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报刊(能够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sdqikan.cn/qkchaxun.asp)查询)正式发表。在内部资料上刊出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调查报告等,非政工类论文、各类消息、通讯、报告文学,以及获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研究成果,不计分数,只作参考。正式发表出版和获奖成果必须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和颁奖单位的表彰决定原件。政研成果字数要求以《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鲁宣发〔2014〕11号)文件公布日期起执行。
5、荣誉。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须为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并在获得上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以来获得,初次参评人员必须为5年以内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属于《关于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职办〔2014〕1号)中规定的荣誉称号只作参考。荣誉称号除提供证书之外,还需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原始证明。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政工职评工作,真正通过职称评定,评出正气,评出干劲,引导政工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工干部队伍。
1、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宣发〔2014〕11号)和《关于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职办〔2014〕1号)文件精神,贯彻严格、认真、审慎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掌握标准条件和评定比例,严格把关,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注重基层和一线,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要对政工专业职务考试组织、档案材料申报推荐等环节加强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考试和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确保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未尽事宜所涉及职评政策,均以鲁宣发〔2014〕11号和鲁政职办〔2014〕1号为准。相关政策咨询等请查询山东企业宣传网(http://sdqyxc.dzwww.com)。
联系电话:6115290 6111066
公共邮箱:zcxc2011@163.com(密码6115290,请下载详细研究)
附:1、《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2、《关于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