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通知
2014-04-23 09:00:03 来源:诸城新闻网
孟祥波,身份证号:370782198005202019,王娟,身份证号:370782198111254082,于春光,身份证号:370728197411013472,2011年我公司与你们三人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你们三人在劳动合同期内无故缺勤超过6个月,至今仍旷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的有关规定,请你们三人于15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诸城宏大油脂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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