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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民政局四项措施规范殡仪行为

2014-04-06 09:32:52 来源:诸城新闻网

 坚持有效监管,实现管办分离。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成立了“诸城市殡葬服务中心”,实现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分离,成为潍坊地区较早进行殡仪服务改革的县市之一。由殡仪馆负责基本殡葬服务,使用财政局正式票据,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殡葬服务中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完全市场化运作。
  坚持齐抓共管,严格殡葬执法。联合发改、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住建、城管、物价、卫生、林业、环保、工商等部门,定期对殡葬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事件。按照殡葬管理法规严肃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及时,程序合法,处罚得当。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保障了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移风易俗,推行绿色殡葬。实行骨灰安放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骨灰的去向及安放情况,规范骨灰安葬行为,防止违法违规修建坟墓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引导生态葬法。建立骨灰跟踪管理网络,各镇、街设立专管员,具体负责跟踪监管骨灰去向及安葬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统计报告;社区设立协管员,协助宣传相关政策,及时向镇、街报告死亡人员、骨灰安葬等情况。
  完善服务网络,引导丧葬文明。以社区为单位成立“民间殡葬服务组织”,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注册,依托社区管理,由市民政局依法管理民间殡葬服务组织(个人)的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凡是未经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间殡葬服务组织”,视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并列入各镇街、各开发区(或者各社区)的硬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王希杰 李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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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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