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指导纲要明确要求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分别针对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提出了具体的教学目标。要求在中小学德育、语文、历史、艺术、体育等课程标准修订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应结合教学环节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内容。
同时,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在课程建设和课程标准修订中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修订相关教材和组织编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读物。
在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骨干队伍方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成立大师工作室。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以及“万人计划”教学名师评选中,增加传统文化教学和研究人才比重,培养和造就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指导纲要提出,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和督导机制。研究制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评价标准,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在中考、高考升学考试中的比重。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的督导范围,定期开展评估和督导工作。
根据指导纲要要求,相关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评价和督导机制也要相应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