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如果自带了酒杯过来,我们这边不收取您的任何费用。”最近有消费者发现,成都一家餐馆贴出了这样一张告示牌。餐馆服务员介绍,如果自带酒水的顾客没有自带杯子,餐厅还有另一种解决方式:按桌收取人工洗杯子的费用,一种酒25元,酒水每增加一种,还要再加5元。
此前,最高法明确表示,餐企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那么餐企收取“开瓶费”“服务费”或者是“洗杯费”等费用是否合理呢?显然,商家若没有明确提前告知消费者,或者要价不合理,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但这家餐馆明确要收取“洗杯费”,也就是说并不违法,至于一种酒25元是否过高,才是探讨“洗杯费”问题的关键。
必须承认,餐饮是服务行业,而不仅仅提供食物。当我们在餐厅不得不为一瓶在超市仅售3元的可乐支付10元时,必须意识到,去哪家餐厅是自己的选择,而且我们享受的也不仅仅是可乐。否则,封杀酒店的“开瓶费”或其他类似费用,或许只会导致一个结果:酒店大幅提高菜价。 (图/朱慧卿 文/廖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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