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证书丢失作废补发新证的公告
2014-03-26 09:37:31 来源:诸城新闻网
肖玉花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地号为(9)12-1,使用权面积为29.87平方米,西至马维廉,上至于瑞娟,现声明作废。
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无异议,即补发新证,原土地证作废。
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21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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