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用票据库存最长不超过2个月使用期限
本网讯 (记者王槐德 通讯员王聪娥 刘顺章)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坚持四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加大审核监管力度。对各单位领用的票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票据领用审核按月进行,用票单位每月到财政局办理所购财政票据的审验核销,各单位未用票据库存最长不超过2个月使用期限。规范财政票据工作流程。规范票据领购、审验、核销等各环节程序,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的审验发放,严格审核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资格。要求各用票单位将票据存根视同会计原始凭证一样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以防范和制止违规使用财政票据。进一步规范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各单位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及时登记财政票据去向和使用情况。对于用票单位丢失财政票据和领购证的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报告,且及时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声明作废。
1 条记录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