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峰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通过,决定任命:
李庆华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孙文力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3月20日
1 条记录 1/1 页
(第24号)
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峰的提名,诸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通过,决定任命:
李庆华为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孙文力的诸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特此公告。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