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大中型企业:
第十一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五项: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评选范围:凡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由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参评。
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二、评选原则和条件
1、评选原则:
(1)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2)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团结友善、文明和谐、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2、评选条件
1、戏 剧 在省内外演出达30场以上。
2、电 影 在省内外院线影院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
电视剧 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视率。
3、广播剧 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有较广泛社会影响,有较高收听率。
4、歌 曲 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市地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在省内外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盒式录音带、CD光盘,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图 书 须为国内原创作品,由我省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2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三、参评方法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大中型企业(由所在镇街、市属重点园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要求,对申报作品进行认真筛选,于2014年3月28日前,由各部门单位、群团组织或个人将推荐作品的申报材料、《“文艺精品工程”具体项目申报表》(一式12份并附电子版)、《综合报告》(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委宣传部。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组织参评。
联系电话:6111066
电子信箱:zcxc2012@163.com
附:1、第十一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2、第十一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表
中共诸城市委宣传部
2014年3月19日
附件1
第十一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
参评作品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3份,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一式3份。
2、按要求填写省委宣传部统一印制的《“文艺精品工程”具体项目申报表》,一式12份(各单位可翻印)。
二、具体项目要求
1、各类作品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 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2、申报参评戏剧作品(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报送DVD碟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报送DVD碟3套,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1套,制品盒上注明片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4、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5、申报参评歌曲作品需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12份,歌谱纸张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附在申报表之后(表一、谱一,表二、谱二……),按排名次序装订成套。歌曲制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光盘3套,制品盒上注明歌名、排名、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参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6、申报参评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每种图书提供样书15套。
附件2 http://www.zcinfo.net/d/file/news/gg/2014-03-19/acbe9a7e5620e422ad82245ad512dd0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