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消费者翘首以盼的日子。每年这天前后,工商、质监、消协等部门都会积极行动起来接受投诉,并举办形式各样的消费者维权活动,媒体也积极加入到“打假”这场攻坚战来,借力电视、网络、报纸等平台曝光一些侵权案例。然而,广大消费者更企盼天天都是“3.15”,而不仅是在节日前后。
当下,消费维权问题已不仅是简单的退换货纠纷,涉及问题之多、范围之大、情况之复杂,对有关部门的监管、受理等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要求。对消费者个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营造“和谐消费”的氛围,构建消费维权的长效机制,让“和谐消费”常态化。
从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来看,当前消费者维权突出表现在食品安全、网购、医患问题、快递服务等领域。深度挖掘、究其原因,首先,由于某些不法商贩道德滑坡、唯利是图、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次,由于有些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在某些领域存在“法律空白”,消费者维权缺乏依据,有时候消费者往往申诉无果。因此,打造“和谐消费”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心声,同时,“和谐消费”也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为之付诸努力。
维护消费者权益,司法部门应积极推进、执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并加强舆论宣传,让广大消费者行动起来,知法、懂法、用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执法部门应提高执法监管力,综合协调能力以及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消费者,应树立权益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不仅是过节前后,维权、监管应建立长效机制,应成为常态,做到“和谐消费”,天天都是“3.15”。
(文/耿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