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证书丢失作废的公告
2014-03-10 09:24:27 来源:诸城新闻网
王进财由于保管不慎,丢失国有土地证书一本,本房屋楼上业主李金娟,楼下石得志,对门胡艳芳。地号为(3)301-1-1号,使用权面积为47.07平方米,分摊面积为47.07平方米。我局已受理补证申请,现征询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异议,即补发新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特此公告。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6日 1 条记录 1/1 页
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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