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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特困职工日常生活救助行动的通知

2014-02-21 14:53:49 来源:诸城新闻网

各镇(街道、重点园区)总工会,委局(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努力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困职工日常生活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长病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尿毒症、血液病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车祸、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都可列入救助范围。外来务工人员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务工地暂住证一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索引联、个人联);

2.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三个月明细);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医药费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药费单据;

4.单位盖章后的《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

(二)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查核实、公示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

(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经入户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救助意见;

(四)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后确定救助名单,进行救助。

三、救助标准

每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月救助200元,全年共计2400元。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工会请抓紧时间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表格于3月1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逾期申报视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6217021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诸城市总工会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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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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