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重点园区)总工会,委局(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努力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困职工日常生活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长病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尿毒症、血液病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车祸、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都可列入救助范围。外来务工人员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务工地暂住证一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索引联、个人联);
2.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三个月明细);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医药费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药费单据;
4.单位盖章后的《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
(二)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查核实、公示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
(三)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经入户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救助意见;
(四)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后确定救助名单,进行救助。
三、救助标准
每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月救助200元,全年共计2400元。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工会请抓紧时间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表格于3月1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逾期申报视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6217021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诸城市总工会
2014年2月19日